《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明年正式施行

28.12.2017  03:18

2017年12月26日,从文化部召开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视频会议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即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志今指出,公共图书馆法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

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保障和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国文化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准确把握公共图书馆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增强效能,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动力,不断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

杨志今要求,全国文化系统要以贯彻实施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的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要结合各地实际,推动制定与公共图书馆法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图书馆地方性实施细则或政府规章;要把法律的贯彻落实与做好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相关改革任务落实。

视频会议上,湖北省文化厅、四川省文化厅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家图书馆馆、内蒙古图书馆和浙江省嘉兴市图书馆等进行有关经验交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主持了会议。

      在云南分会场,党组成员、副厅长崔文,厅办公室、公共文化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外联处,省图书馆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崔文提出了尽快拟定云南文化系统学习贯彻的方案和修订完善云南省图书馆条例的要求。

      (杨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