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颁布5年 中医药事业发展成果显著

06.06.2016  03:12

美编 杨焜 制图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记者从执法检查组获悉,自2011年修订颁布《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在政策保障、资金投入、产业扶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果。

2011年《条例》颁布后,我省成立了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近年来,省政府在制定实施《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先后配套制定了《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省卫计委组建了省中医药管理局,全省14个州市设立了中医药管理机构,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机制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投入资金13.41亿元支持48所县级中医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投入1.28亿元支持98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中药房,3530个村卫生室进行中医药服务条件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60所县级中医医院纳入标准化建设,全省97.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9%的乡镇卫生院和83.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1.3%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覆盖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达到1195个,社会办中医准入条件逐步放宽。

同时,通过疏通渠道、整合资源、培育龙头企业,我省中医药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全省生物医药工业总产值从“十一五”末的166亿元增长到“十二五”末的356亿元。其中,中药(民族药)工业产值占全省生物医药工业产值的比重基本保持在80%以上,成为云南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领域。目前,我省已基本建成从中药材种植到药品科研、生产、流通、监督检验的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了以中药、天然药为主,化学药、生物制品为辅,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提取物、天然健康产品为新增长点,具有明显资源特色的产业结构。全省共有14个基地9个品种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GAP认证,认定“云药之乡”56个,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600多万亩,实现农业产值160亿元。

通过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设置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我省中医药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省中医药系统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55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63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0余项。2012年以来,全省中医药系统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云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

记者 郎晶晶(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