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2017年1月5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全会取得的政治成果、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要求上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全省一项最紧迫最现实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深刻汲取发生在云南的重大腐败案件的教训,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采取一系列措施,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推动党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新进展,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发生在我省的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对全省政治生态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严重的,一些消极因素尚未根本消除,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格、不正常;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干部思想观念、眼界视野、开拓创新能力与新的发展形势不适应,担当务实和吃苦奉献精神、干事创业激情与肩负的使命责任不相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要、对工作不求甚解、不研究问题、照抄照搬、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担当、不落实、困难矛盾面前绕着走等现象;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思想蜕化、道德滑坡,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管党治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当前,我省正加快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大定位”,处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把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激发和汇聚起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规党纪,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云南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一)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有效应对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共产党员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四个意识”最终要落实到向核心看齐。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实践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全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坚定服从、行动上始终看齐。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党中央改革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史、国史、军史和党的领袖、英雄模范的言行。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必须严肃问责,依纪依法处理。
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四)坚定理想信念。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毕生追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好用好“1校11院多基地”,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办好云南省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组织好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的宣讲,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行政院校)学习培训,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和制度成果,深入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形成经常化的党性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向杨善洲、高德荣、召存信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好革命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作用,加强党员干部自身改造。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
(六)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加强对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和批判,引导党员干部澄清模糊认识,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加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理论网站传播能力建设,做大做强正面舆论宣传。高校、媒体、文化、社科研究机构等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的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三、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反对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批评制止。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责述廉、专项纪律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追责。
(八)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严格执行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制度,全面实行“党费日”制度,规范党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
(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建立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党委(党组)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馈制度,保证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代会代表工作机构,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按党章要求,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换届。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十一)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贯彻整风精神,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以自我解剖,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受到组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和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本级党组织当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或深刻检查。对上级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典型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深入剖析,认真整改。
四、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十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让那些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有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十三)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规范提名动议程序,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改进考察内容和方式方法,强化分析研判,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条块界限,建立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等规定,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健全和落实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纪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开展干部选任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等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健全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十四)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任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约谈等制度,党委(党组)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十五)加强干部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项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调研,加强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增强领导能力,提高决策水平。注重多岗位培养锻炼,完善上挂、下派等干部实践锻炼制度。积极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和脱贫攻坚岗位进行历练,健全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制度。注重领导班子专业匹配度,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各级干部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根据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不同领域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领导干部能力水平。
(十六)严格编制和干部职数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切实加强审批管理,积极消化超编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巩固“三超两乱”整治成果,防止因人设事,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反弹回潮。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和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各类工作人员以及严重干扰机构编制等行为。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
(十七)改进和创新农村、社区党建。紧紧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紧紧围绕稳边固边兴边,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加快边境地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深化“军警地”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紧紧围绕提升社区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加大区域化党建力度,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社区“大党委”制,规范社区工作和服务事项,实施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网格化”“组团式”服务,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十八)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高校党建。深化“跨越发展当先锋、机关党建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建立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和考评清单,着力整治机关党建中存在的“灯下黑”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生产经营、服务党员职工的实效,把基层党支部建成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思想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服务学校深化改革、服务学校内涵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教师教书育人、服务党员发挥作用,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十九)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党建。按照“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思路,深入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升行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深化“双强六好”“双亮双强”等活动的基础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党建引领非公有制青年企业家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优秀非公有制青年企业家。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双百”评选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社会组织“公益之星”。
(二十)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强化党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稳妥慎重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十一)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鲜明导向,持续开展基层党建提升行动,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建立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体系,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落实基本保障,强化基本功能,落实基本责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在基层党建全领域实施“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基层党建融合创新。继续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现州市县乡和其他各领域全覆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
(二十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严格执行省委《关于省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领导干部严起,以上率下,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规范文稿发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开展明察暗访,推进专项治理,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党委督查部门要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定期督查、及时报告,反映真实情况,加强督促整改。宣传、财政、人社、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好做法,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十三)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带头反对“四风”。要把反对“四风”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顽疾痼症,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二十四)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等制度。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认真落实云南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随机调研制度。深化“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召回制度。
(二十五)综合治理“为官不为”。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追责。深入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营造想干事、敢干事的浓厚氛围。
七、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二十六)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十七)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领导和检查同级纪委及所辖范围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并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开展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特别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党组)的经常性工作,让约谈函询、“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完善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多过问、多提醒,多了解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修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改进述责述廉方式。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规范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推动巡视巡察一体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高质量完成新一届党委任期内巡视巡察全覆盖任务。
(二十八)加强纪委专责监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建立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报告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下级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发现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须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以纪律为尺子,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加强派驻(出)纪检机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十九)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国有企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重点盯住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针对资源型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省情特点,强化能源矿产等特色资源和“五网”建设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集中整治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贪占挪用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追逃追赃和防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和保障,有效防逃,坚决追逃追赃。
(三十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明确自身的特殊地位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特殊职责要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三严三实”要求,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坚决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规定,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统一规范,强化约束。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诚恳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十二)深化标本兼治。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实行重点核查和按比例抽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规范兼职行为。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三十三)深入推进纪检工作体制和监察制度改革。遵循中央顶层设计,突出“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落实我省“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整合监察力量,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九、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三十四)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做到工作分管到哪里,管党治党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三十五)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工作格局。各级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管干部职责,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各级宣传部门要抓好宣传思想舆论工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其他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三十六)从严考评问责。把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总结完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坚持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分级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党委全会和上级党委专题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开展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注重党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省第十次党代会确立的工作目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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