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2015年省级财政资金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通过市级验收
2017年1月12日,由市农业局主持,市农业局、财政局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陆良县2015年省级财政资金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农户、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如下意见: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项目下达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陆良县农业局及相关单位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在县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管理,资金拨付合理,做到事前有预算、建设中有核算、竣工后有结算,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6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按批复完成。项目于2015年5月动工,2015年7月30日竣工。项目计划中低产田地改造6000亩,新建田间排水沟渠3条长4.76km,其中:2条断面为0.4×0.5m,1条断面为0.6×0.7m,均为C15埋石浇筑;新建田间机耕路11条长12.11km,其中2条路面宽5m,9条路面宽4m,路面均为沙石路面;配套田间机耕桥61道,涵洞5个。
四、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田间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方安排技术人员驻守工地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完成的阶段性工程进行现场核验把关,并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通过一年多实用性检验,运行正常,工程质量合格。
五、项目建成后效益显著。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当地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为项目区群众脱贫致富奠定良好基础,其综合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显著。
验收组一致认为,陆良县2015年省级财政资金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领导重视,项目区干部群众积极高,资金使用合理,完成建设任务,施工质量合格,成效显著,同时为全市树立了“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管理模式,验收组同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