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60个部门权责清单工作完成

05.11.2015  08:35

60个部门

43个部门实施行政职权6321项、责任事项32640项

17个部门没有直接行使的行政职权

比中央要求的时限提前2个月完成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别于6月22日和10月20日,经第66次和第7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全面完成,比中央要求的时限提前了2个月。

两批相加,省政府60个部门全部制定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省政府工作部门41个(含省监察厅),部门管理机构6个,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2个,以及省编办。在60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17个部门没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43个部门,共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6321项,与行政职权相加的责任事项32640项。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对此,我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对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进行部署,决定分两批制定公布省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两单合一”、“一表两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文件要求,将行政职权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等10个类别。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每项权力都列明了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职权名称、职权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

新闻发布会上,多位省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明确职权、厘清边界,依法制权、强化监督,规范权力、科学配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公布,为全面分析当前我省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简政放权措施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和依据。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预防腐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使职权,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下一步,在完成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我省将重点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寻租空间,切实做到用制度、用流程管理审批;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构建市场主体守规、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为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

(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