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今年起建设200个节水小区

15.01.2015  11:38

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5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从今年起,分批启动建设50个节水型社会县市区、10个节水型工业园区、50户节水型企业、200所节水型学校、200个节水型小区。

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以上

将列入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

意见》指出,到2015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5%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9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5%以下;节水灌溉率达到55%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城市、县城 (区、市)和建制镇 (镇区)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5%和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

此外,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计划用水。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管理制度。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列为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

非居民用水户

实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意见》明确,将推进非居民用水户计划 (定额)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实行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此外,开展和推进一批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学校、单位、小区等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从2015年起分批启动建设50个节水型社会县市区、10个节水型工业园区、50户节水型企业、200所节水型学校、200个节水型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