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21个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到期停产

28.10.2014  17:29
  中新网云南频道10月28日电(邓鸿雁)28日,记者从云南省彝良县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县21个“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到期停产。

  2012年9月7日,彝良连续发生5.6、5.7级地震,造成8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人民币。“9.7”地震后发生后,为保障全县民房和教育、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砂石料供应,经征得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该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荞山镇等11个乡镇设置了24个“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并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出让,挂牌有偿使用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目前,所有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已到期。

  为规范全县砂石料供应开采秩序。近日,彝良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到期后不符合国家有关矿权管理规定的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必须予以关闭;对到期后确需继续开采、且符合国家矿权管理规定的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设置,完善手续后挂牌出让。10月10日至15日,县国土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联合对全县24个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停产的21个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已责令停产,并由供电公司断电;对3个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分别位于洛泽河镇太坪村偏坡寨组、荞山镇安乐村石院组、角奎镇熊乐村角坪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继续开采供应恢复重建用砂。

  目前,21个紧急使用砂石料矿权已停产。县国土局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已停产的砂石料矿权,对擅自进行开采的,按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有关规定,对开采者进行严厉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