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30条措施做好农民工服务 打造40个省级农民工劳务品牌

14.05.2015  10:09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继2006年7月我省印发实施《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后,下发的第二个指导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文件。

实施意见》包括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等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努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6个部分共30条。《实施意见》提出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平稳增长,累计组织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300万人次,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实施意见》抓住就业这个核心,提出了加强农民工培训、积极发展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发展促进就业和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5项措施和要求。到2020年,分批次打造40个左右省级农民工劳务品牌。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7项措施和要求。在依法保障农民工农村“三权”等合法权益中,除了国家强调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外,把林权保障纳入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意见》从逐步推动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序推进农民工城镇落户等5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的措施和要求。在有序推进农民工城镇落户措施中,提出了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有效控制特定城市落户条件。

努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实施意见》从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农民工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4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措施和要求。其中,针对我省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就业特点,专门提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农民工人文关怀的特殊要求。

据介绍,截至2014年底,我省农民工总量已达766万人,其中云南本省籍农民工635万人。《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常住并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