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个旧市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第四季度党风廉政专题学习

28.11.2014  12:30

 

近日,按照中共个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个旧市环保局党支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二楼会议室开展第四季度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活动。

通过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家一致认为《通知》对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的规定,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的出台将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助于树立党政机关勤政清廉的形象。

党支部书记、局长李梅强调,《通知》中对禁止开会的风景名胜地作了叙述,细节规定也更加严格,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实处的重要举措,也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会议从四个方面对贯彻《通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不断深化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学习《通知》与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学习的精神内涵,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继续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的管理;三是严格规范程序,进一步强化审批程序,规范报账制度,确保从制度上抓起、从程序上把关,杜绝任何因不正当程序和违反规定造成的浪费;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围绕建设节约、廉政机关的要求,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单位日常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