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9.12.2017  02:29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7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公开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公开时效方面,对于需主动公开的,自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关于记者问到《意见》在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上有哪些要求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利用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渠道。主动公开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特别是要用好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在公开时效方面,对于需主动公开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该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依法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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