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组建10个大型旅行社集团 旅游购物一天不超1次

14.12.2015  12:15

  近日,省旅发委下发《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将培育、扶持一批(10个左右)旅游收入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旅行社集团。其次,该方案还首次提出:从明年起,各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1次,购物时间不超过90分钟,通过“精确购物时间至分钟”,来规范旅行社组织的各种购物行为。

  扶持龙头企业

  方案出台的背景即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积极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与其他旅游要素企业跨界融合发展。

  通过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以旅行社企业为龙头,以其他旅游要素企业为依托,重点扶持、培育、组建10个左右年接待人数在30万人以上,旅游收入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有实力、有市场、有潜力、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大型旅行社集团。

  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2014年度全国旅行社集团二十强”榜单,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位列第19,成为唯一入榜的云南旅行社集团。而云南作为全国旅游大省,缺乏旅行社龙头企业,也是现实问题。

  云南美途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汪涛表示,“打造10个年收入10亿元的大型旅行社集团”也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成立大型的旅游集团,有利于做大做强云南旅游产业,通过龙头企业撬动,由此带动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发展。

  不过,汪涛也认为:“类似的做大旅行社集团的方案,早在2005年或者更早就已被相关部门提出来过。这次再次被提出,对于云南旅游行业来说肯定有着特殊的意义,未来应该有更多的实施细则出来,也期待有更多新形式和新内容,希望扶持的大集团不是简单的捏合。

  旨在约束“零负团

  除了明确要大力扶持大型旅游集团外,该方案还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目前各项工作正按步骤进行,计划2016年1月1日起,各旅行社集团正式运行。

  类似这样的要求,记者查询到四川省曾在2012年出台的《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安排的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一次,具体购物时间必须在合同中以小时为单位注明。

  相比四川,云南此番出台方案要求则“更细致”、“精确到了分钟”。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对购物频次和时间予以明确,从而保护了消费者景点游览的权益。该人士认为,当前确实有的“零负团”存在购物时间多于参观景点的时间。“有的团,一天进店购物4-5次,每次超过两小时,而参观一个景点就30分钟,走马观花,游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次将购物时间明确到分钟,也切实规范了旅游市场,使得整个旅游过程更加透明,也对零负团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汪涛认为,购物时间精确到分钟,对于他的旅行社所有旅行团来说,属于“没有必要性”。他说,一些“正常旅行团”(即游客支付了正常旅游所应支付的费用)基本上达不到一天进店购物一次,有时两三天才有一次,还得看游客的购物意愿。“有时,不进店还不行,有的游客有购物意愿,必须得带他们进去。

  对此,有的旅行社负责人也表示疑惑:“旅行社购物次数一天不得超过一次”,如果是游客自行提出的购物需求,旅行社是否给予满足?而整个过程谁来监管?由监管部门派出人员进团监管,还是旅行社企业自律,或是游客自行掐表?这些都亟待更多的实施细节。(都市时报 记者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