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10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事例
“护翼”计划、“成长与法同行”系列宣讲、讲经弘法感化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信札交流”……8月31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10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事例。
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以地方实际和未检工作特殊性为切入点,着力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形成健全规范制度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延伸开展犯罪预防的边疆未检工作推进模式,未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2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牢固树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成功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近三年来受理的未成人刑事案件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沈曙昆表示,“当前,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上,检察机关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在加强未检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方面着力,继续开拓创新,力争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有更大作为。”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
2014年5月,昆明市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市关工委、云南汇和集团建立了我省第一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对本地和外地藉缺乏有效监护条件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监督考察场所,联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培训及专业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
目前,已有10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基地接受监督考察后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顺利回归社会。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专业司法社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2012年以来,蒙自市院积极与市关工委未成年人犯罪司法项目办公室建立合作机制,借助专业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维权、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帮教矫治等工作。合作开展“彩虹俱乐部心理矫治及技能培训”活动,联合专业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系统心理疏导治疗及生存技能培训。
截至目前,已有40名涉罪未成年人得以重塑健康心理,顺利回归社会。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成长与法同行”系列宣讲活动
2014年9月,嵩明县院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讲团,在对涉及在校学生犯罪、侵害在校学生权益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定期深入辖区内各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接受法律咨询,编发未成年人法制宣传资料;指导发案率高、学生数量多的中小学建立法制园地。
近两年来,宣讲团深入各类学校开展法制宣讲10余次,受教育人数 5000余人,受到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警机制
在办案中,对实施违法犯罪,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警示教育,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书》,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社会危害性等进行阐述分析,并醒目标明其距离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天数。并以《检察官寄语》的形式,客观分析未成年人优缺点,违法犯罪原因, 提出今后应该注意的事项和殷切希望,并对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跟踪帮教,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截至目前,共对18名未成年人进行了预警教育和帮教。
昭通市检察机关:“护翼”计划
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被害人、涉罪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留守未成年人开展“护翼”计划,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强化检察院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间以及与团委、教育、医疗、民政等部门间的配合。针对上述三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从生活关爱、学习指导、心理干预、物质救助等方面进行帮扶。
三年来,共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救助43人次,心理干预28人64次,对涉罪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开展救助11人次,心理干预16人28次,对留守未成年人开展救助10人次,心理干预12人26次,为未成年特殊群体健康成长护航。
芒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芒市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发现某中学多名学生在校内贩毒、吸毒,遂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要加强学校禁毒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学校三方联合管理等整改建议,开展青年检察官“以案说法”、“法律讲坛”等活动,教育在校生认识毒品危害,远离毒品犯罪,并督促学校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治理取得较好效果。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共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2014年12月,个旧市院与和平小学合作,在和平小学校园内共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地设有法制宣传、多功能案例展示、青少年寄语三个展厅,并以声光互动、动态投影、多媒体图片等方式开展预防教育。
截至目前,共接待各中小学、共青团、政法部门等单位观展20余次,受教育人数近2500余人,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搭建新平台。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信札交流”
利用传统书信便于说理和交流感情的特点,探索利用信札交流的方式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感化和帮教。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书信中反映的情况或问题,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老师等人员进行沟通,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定期到涉罪未成年人家中进行回访。
截至目前,共进行信札交流 16人80余次,回访20余次。
德钦县人民检察院:讲经弘法感化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针对该县是以藏传佛教为主要信仰的藏民聚居地,宗教影响较大的地方实际,在办案中联合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当地信教涉罪未成年人,邀请活佛到特定场所讲经,宣扬藏传佛教慈悲、施舍、忍让等伦理道德品行。
对不起诉的信教涉罪未成年人,联合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人员根据未成年人特点,运用宗教感化的方式进行考察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就业培训计划
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作,对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就业培训计划,采用就业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相互结合的方式,对家庭困难、缺少生存技能的涉罪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性格特征、特长爱好、就业意向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培训,并积极联系爱心企业帮助就业。
目前,共有3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就业培训走上工作岗位,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