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出借银行卡系违法违规行为
05.05.2015 20:2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客户李女士来柜台反映,去年底在上网时偶然发现,长期没使用的银行卡竟然可以卖到120元一张。一个在网上打着收购银行卡广告的人声称长期收购银行卡,每张银行卡的价格在120元左右,数量及开户行不限。李女士称,买家设置的门槛有四点:首先必须是新开户的卡,无使用记录;其次,要附带开户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第三,开户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是空号;第四,不能开通电话银行和短信通知业务。
买来的银行卡到底去了哪里呢?民生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首先,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开办银行卡,而是利用买来的银行卡进行洗钱、诈骗;其次,有些人在进行商业贿赂或给上司送礼时,不愿以真实身份办理银行卡;第三,企业收购银行卡,用以虚开股票账户,通过转移存款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第四,网店店主在开店初期购买银行卡进行虚拟交易,“刷”高网店的信誉度。
民生银行工作人员指出,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一些风险及法律意识淡薄的客户经常在他人的劝说下将本人的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并同意办卡借用或租用甚至转卖给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风险隐患。上述行为不仅泄露了卡主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购来的卡片进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等,持卡人自己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此,民生银行提醒广大客户,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请珍视个人信用,远离银行卡非法买卖行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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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