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改革调整 市十四届人大将设8个专门委员会
日前,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对市人大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作出决定,将设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撤销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更名为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昆明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健全人大组织和工作制度,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职能,在机构总数不变的基础上,对应省人大机构设置,进一步调整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依据地方组织法,改革方案明确了设立、更名和调整的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及职责,将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有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和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
同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全市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全市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市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应省人大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按照权责一致、关系协调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工作机构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关系。将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改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改为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置机构总数不变的原则,同时撤销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
改革调整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专门委员会8个,具体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