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严肃六点纪律强化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与人员管理

07.08.2015  10:5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加强非税收入监督,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红河州财政局严肃六点纪律强化对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及稽查人员管理。

一是提前通知。在实施稽查3个工作日前,稽查组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单位。

二是亮证执法。实施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必须2名以上工作人员,稽查时应出具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是不增负担。不准使用被稽查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使用被稽查单位的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稽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向被稽查单位提出任何与稽查无关的要求;不准由被稽查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交通等费用。

四是廉洁自律。不准在被稽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被稽查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和联欢等活动;不准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被稽查单位的财物;不准利用稽查职权或知晓的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是实行回避制度。稽查人员属于《云南省非税收入稽查办法》、《云南省非税收入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六是违规处理。对稽查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