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等挂钩

31.10.2015  10:43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称,全省除市辖区以外的县,以及县级市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和其他公益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要纳入改革范围,今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均要破除以药补医体制,明年所有县市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2017年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各医院使用非治疗辅助药品和耗材排名前10位的医生,要在显著位置公示。

每个县级政府必须办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

方案称,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级政府必须办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可优先设立民族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30万人口以上县市,至少应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市,可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药科,二者的床位,不得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有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

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总规模和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医院单体规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严禁再扩大,并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或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县级公立医院全部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均要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到2017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要控制在40%以下。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严禁各级政府向公立医院借款和提取业务收入统筹用于其他事项,已借提的必须于2015年底前清偿。严禁将公立医院的资产、设备抵押和收费权质押用于各级政府融资。

全面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自2016年起,公立医院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优先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

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款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自行支付结算,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资金,应优先用于采购基本药物。

今年底新农合统筹县100%实行门诊总额预付

到2017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以住院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新农合全面实行以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床日付费为主,住院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今年底前,全省新农合统筹县市区,100%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各州市不少于50%的县市区,实行住院床日付费。玉溪市、禄丰县、祥云县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改革试点的经验,到2017年力争扩展到2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3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要稳定在95%以上。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州市级统筹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要合理确定,各县市可试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鼓励医疗机构、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今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抗菌药物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制度,推行电子处方。要在医院显著位置,对非治疗辅助药品和耗材使用排名前10位的品规、数量及医生进行公示,至少每2个月公示1次,必要时还可组织专家进行公开点评,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实施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云南信息报 记者 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