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东川村民门前种罂粟获刑3年

05.06.2015  01:52

    4日,东川区拖布卡镇文化站前,东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写有“东川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前,对铜都街道办事处野牛村委会龙潭小组荀某非法种植罂粟进行公开审判。这也是东川巡回法庭第一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

    据东川区检察院公诉,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野牛村委会龙潭小组的荀某因在家门前的自留地里种植罂粟,今年3月18日被公安机关发现铲除,经清点,其种植的罂粟共计2661株。东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荀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法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听到宣判后,面对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数百围观的群众,4荀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东川把今年定为依法治区推进年,这次在拖布卡镇公开审理非法种植罂粟也是巡回法庭第一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为了巩固全镇禁种铲毒结果,更为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体现阳光司法,实现庭审公开、公正。(昆明日报 记者杨阳 通讯员唐启荣 罗琼)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