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一卫生院院长收“好处费”获刑5年

15.11.2014  02:18

    身为东川区铜都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舒廷鑫手握职务权力。借助卫生院购进药品的机会,他收取了“好处费” 25.6万元。日前,东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东川医疗系统的100余名职工干部旁听。法院审理后,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舒廷鑫有期徒刑5年。

    舒廷鑫原籍四川,1975年出生,今年7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至2013年,舒廷鑫担任东川区铜都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从云南太阳鸟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东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尹某某给付的现金19.6万元,王某某给付的现金6万元,共计25.6万元。

    案发后,舒廷鑫退回部分赃款。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舒廷鑫在法庭上供认不讳,连连表示“后悔”,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东川区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舒廷鑫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舒廷鑫有期徒刑5年,继续向其追缴11000元违法所得。(都市时报 记者刘玲)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