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发展
按照2015年李纪恒书记调研我省医疗卫生和服务工作时提出的“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缓解我省基层卫生人才匮乏问题”和“加强队伍建设,为人才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的要求,以及国家卫计委李斌主任在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突出医疗服务业绩导向,使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要求,省卫计委会同省人社厅从改革完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入手,通过修订完善评审的标准和办法,推动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为确保新的职称评审政策和办法方向不偏、标准科学、措施有力、惠及大众,省卫计委于2015年9月启动了我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工作,会同省人社厅组建了职称改革工作调研起草组,分别赴国家卫计委、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及省内11个州市对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定工作进行调研,吸取各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按照国家人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起草了《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省内专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
新的评审办法坚持把服务深化医改、促进人才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完善和探索创新:一是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更加注重医务人员临床实际能力,淡化论文数量,力求把扎扎实实在临床一线工作、全心服务群众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二是实行分层次评审,首次对基层人员制定专门的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着力解决评审办法不分级、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三是对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准入要求,降低了基层人员评审的准入条件,鼓励人才长期服务基层,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目前,新的评审办法已修改定稿,即将颁布实施。新的评审办法实施后,将极大的促进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对加强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布部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