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筑行业各规划、设计、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监理、房地产、装修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燃气等专业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具备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评审条件
1.技术员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
2. 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3. 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资料(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认证或者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4. 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及法人授权书1份(详见“附件2”);
5.经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 2017年资格评审名册( 2017年资格评审名册.xls )。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于2017年6月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3月24日。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省人社厅、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在资格评审表“自我鉴定”栏中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资料、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亲笔签名。 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将录入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 报名 评审 。
(四)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并代理推荐申报事宜;人事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审核签章申报评审。
(五)申报人员须按《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六)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相对应等级的2017年资格评审名册(Excel电子表格),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 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
(七)《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打印装订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
(八)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九)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众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226办公室(红塔东路3号)
联 系 人:李老师、浦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32064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