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13.02.2015  12:27
 

云食药监人〔2015〕11号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局2015年度工作安排,省局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检查监督,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2014年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取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含)以上的人员。

二、验证时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所获取的学分。

三、分值要求

每人每年最低必须获得25学分,验证标准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食药监人〔2009〕38号)(附件1)执行。

四、验证程序

各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所修学分,填写《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表》(附件2)、《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附件3),经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复审。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初审合格人员数据进行整理、存档,并填写《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继续教育部。各直属单位按要求完成初审、数据整理、存档工作后,将验证材料、电子表格直接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验证合格者,颁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验证材料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表》、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证书原件,已发表文章或出版物、获奖证书、进修单位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

 

附件: 1.《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表

            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2日

联系人:宋亮

电  话:0871-68396107

邮  箱:yunnanxfyz@163.com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来源: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