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讨会圆桌讨论:亚洲保险市场发展势头强劲

29.11.2016  14:37

圆桌讨论

云南网讯(记者 张蕊 王世学)28日下午,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讨会的圆桌讨论在昆明展开,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赵宇龙和亚洲各国监管代表围绕亚洲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展开讨论。

赵宇龙称,作为亚洲的成熟市场,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较高,但其他地区的增长潜力巨大。近10年来(2006年—2015年),亚洲保险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1%,远高于全球保险业2.3%的年均增速。未来亚洲保险市场的发展将依然强劲。

亚洲各国保险市场的规模差距较大,但均以寿险业务为主。资产配置方面均以债券为主、流动性资产为辅,但是结构差异较大,体现了当地法律、经济和保险市场特点。财险产品结构方面,发展中市场主要以车险和财产险为主,成熟市场的结构更加平衡,责任险等其他险种有一定占比;寿险产品结构方面,由于亚洲高储蓄率的传统,储蓄型或投资型产品在各个市场均有较大占比,保障型产品在泰国和斯里兰卡占比较高。但多数市场的健康险占比都比较低;在市场主体性质方面,除新加坡、香港地区和菲律宾以外,均是本地公司占据市场主导。

参与圆桌讨论的代表们

从市场集中度来看,香港和菲律宾的竞争较为充分,集中度较低,而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柬埔寨的集中度较高。

中国、新加坡、泰国、斯里兰卡、菲律宾目前已实施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体系,但程度有一定差别。在风险分类上,各国也有较大差别,但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均被纳入考虑,且多数国家基于自身市场数据校准了全部或部分计算模型和参数。其他国家和地区目前仍采用基于规模的偿付能力体系,但其中许多正在考虑改革现有偿付能力体系,转向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体系。

圆桌讨论上,亚洲各国代表分别就各国的行业情况做了发言。印度保险监管与发展局财务管理部门副总经理Shardul Admane就印度当前使用的偿一代修订版情况做了介绍。印度当前的人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最低资本要求以利率风险和死亡风险为主。

参与圆桌讨论的巴基斯坦代表发言

巴基斯坦证券与汇兑委员会保险处副处长Bilal Mustafa就保险业监管最低资本要求、最低法定提取金额、最低偿付能力要求、法定执法行动等要点做了发言。

斯里兰卡保险委员会行政监督Shanika Nanayakkara称,斯里兰卡保险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保险市场目前处于成长期,并且倾向于发展传统产品。斯里兰卡的保险公司更愿意投资公司债券、单位信托和共有基金。

泰国保险偿付能力管理部门发展目标是从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转到基于风险的全方位监管。

柬埔寨人寿保险于2012年开始起步,到2015年,柬埔寨保险业资产达1.48亿美元,保险从业人员1535人,为国家创税4百万美元。

老挝财政部国有企业金融管理局保险监管部国际合作组负责人Sneamphay Phrasayamongkhounh做了发言。老挝保险行业自2005年向国内外保险公司开放。当前,老挝有15家保险公司。作为东盟保险培训研究学会成员国,老挝参与东盟、中国、日本等国的培训,并与这些国家开展跨境保险合作。

菲律宾保险委员会监管专员还就菲律宾本国的保险业偿付能力框架、偿付能力框架的开发、未来发展的展望做了介绍。

新加坡、香港监管机构的代表也交流了本国和本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与改革情况。

部分国内保险公司、国际咨询机构、部分保监局的专家也应邀参加圆桌会议,并与各国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赵宇龙总结称,亚洲各国偿付能力监管逐步趋同,但又各具特色,偿付能力监管的内涵不断扩大。亚洲各国监管代表们在圆桌讨论上展开了互相交流,通过信息沟通营造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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