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及子基金托管银行的通知
有关银行:
201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通过吸引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方式,为我省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引导经费,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目前转化基金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资金已到位。子基金设立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现拟对转化基金及子基金(以下统称“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公开征集,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全国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 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3. 具有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
4. 具有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5. 无重大过失以及受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 愿意为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7. 同一总行只允许一家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其他条件
1.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能力;
2. 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3. 基金托管部门具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
4. 基金托管部门配备完善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清算系统、核算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5.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 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要求
1. 按照托管协议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并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管理该基金托管专户;
2. 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托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负责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清算、交割、信息披露和监督,并定期向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监管报告;
3. 对托管基金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复核管理人计算的托管财产财务数据;
4. 对托管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向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监管报告;
5. 对子基金、被投资企业等需支付投资收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收益的,应及时向基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发生破产清算情况的,对清算小组向基金主管部门支付清算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
6. 建立投资项目台账,保管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
7. 向基金推荐优质、成长性较好的项目;
8. 在充分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条件下,制定专项基金闲置资金投资方案;
9. 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的条件下,优先对基金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10. 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要求,向基金主管部门提供托管财产的其他相关资料;
1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合规使用;
12.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材料的准备
(一)申请材料的构成
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申请书;
2. 申请人简介及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的逐项分析说明;
3. 资金托管服务方案;
4. 金融服务方案;
5. 申请人资质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6. 资金托管合同草本。
(二)申请材料内容要求
1. 申请人应完整填写附件中申请书。
2. 申请人简介应包括单位名称、营业地址、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营业网点情况、最近3年的营业收入、净资产规模(分行或在昆总行数据)。
3. 申请人应结合前文申请条件,分别对照说明本机构满足条件的程度和状况并进行自我评价。
4. 申请人的资金托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投标单位对资金托管运行管理的目标、原则、责任范围、组织机构安排、相关岗位职责及分工、资金托管主要业务流程、资金托管信息管理体系、相关的内控制度说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介、过往资金托管业绩、托管费率、托管费用计算方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5. 申请人的金融服务方案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资金闲置时,如何在保本保息(活期利息)情况下,实现资产配置价值最大化;基金所投资项目的配套融资服务、利率优惠、担保政策及国家允许的金融创新。
6. 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1)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 资质证明文件、以往基金托管业绩的证明材料、具备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及安全防范系统的证明材料、无重大过失以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2)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布托管银行目录
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将入选为基金托管银行目录,并在云南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从基金托管银行目录中选取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四、后续管理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托管银行进行托管服务考核管理。根据日常服务情况,每年度终了,对托管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基金主管部门。
托管银行在托管期间,对服务达不到托管协议要求的或严重违反托管协议中双方约定事项的,云南省科技厅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单方面解除托管协议,原托管银行必须及时将所托管的资金划拨到云南省科技厅指定的账户,确保资金安全性。
五、报送要求
申请材料应采用黑色仿宋字体,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皮注明“XX银行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8日前报送到云南省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88号),同时发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倩苗,1357712226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王冀芳,63160562
附件:申请书(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