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棒子打死“拾金有昧者”

28.10.2014  13:20

    武汉江夏一名高中生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数百元酬谢费,不给钱就不归还。前日,民警找到这名学生家中,动员其家长做工作终于将手机归还。有网友认为高中生做法“过分”了,有人则认为没必要上纲上线。(10月27日新华网)

    拾金不昧本是美德,童叟皆知,可博弈取舍下,索要报酬并不鲜见。同样在武汉,也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年轻夫妻小徐和小孟在汉口火车站售票厅购票时,不慎将钱包遗失,钱包里装有各类银行卡6张、两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钱丢了是小事,身份证丢了真要命,到上海将寸步难行。宋某捡到钱包后主动交给了警察,却试着按身份证上的生日作为密码,成功在一台取款机上取了1000元作为“辛苦费”。如今,和宋某主动取“辛苦费”一样,武汉高中生的事经上网后,都立刻引来无数人围观,也让“拾金有昧”的话题再次成为焦点。

    其实,类似事情在山东省烟台市也有发生:芝罘区17岁学生高莉,因丢失皮包遇到了要酬金的“拾主”。对方称,如果不给钱皮包就不还,最后在许诺改天登门致谢后,该“拾主”将包归还。将宋某和捡到高莉包的“拾主”对比,不难发现两者异同——异的是,前者“自己动手”,后者主动张口;同的是,两者都索要了拾金报酬。宋某直接取“辛苦费”不妥,但“拾金有昧”,也不应一棍子打死。同样再和武汉高中生一对比,让公众看到美德与金钱碰撞迸射出的异样火花。

    不一棒子打死“拾金昧者”,从某方面来讲也算一种道德。网友们大可不必将道德大棒,猛扣至索要报酬的“拾主”头上,因为能主动跟失主联系,已具有浓郁的“道德潜质”,比那些将有价值物件挑出然后其他扔至一边的人,显得道德得多。价值这个东西,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来解释,更为贴切。信息,往往具有挑剔性和选择性,证书、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等,对甲可能价值连城,对乙可能就意味着制度失灵,变成无效物品,但有用功效对甲依然客观存在。因此,“拾主”主动联系失主,对失主来讲,是最少损失语境下的最优选择。显然,用道德大刀来剿杀相对“道德”的人,并非理性“招安”。

    “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从法律上来观瞻,具有不可抗拒的真实所有性。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理解,拾得人对拾得物永不能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明确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是法律上的进步,拾得人就有了“乘凉大树”,比如权利人悬赏寻找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等。

    总而言之,拾金不昧是道德问题,权利义务则是法律问题,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将道德和法律结合起来了。归还遗失物,本身就是一场经济活动,只不过,其中还穿插了道德、法律、传统等等多样佐料。拾金不昧美德要发扬光大,但从某方面看,失主若给予“拾主”一定报酬,何尝不是将心比心的“道德”呢?“拾主”若自愿放弃报酬,那岂不是更道德?因此说,不一棒子打死“拾金昧者,也算接地气的“道德松绑”。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