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动真格重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将成立

05.11.2016  16:09

昨日,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昆召开全省“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会上发布《云南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将成立监理中心,建立旅游购物退货的“快处快赔”机制。

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主导市场

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指出,云南是“不合理低价游”的重灾区,旅行社经营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依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旅行社用购物和自费项目的佣金弥补成本,导游主要依靠佣金作为收入来源,以致导游变导购、司机变导购。

余繁在会上说:“要推动云南旅游产业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发挥好旅游的推动作用和促进作用,实施健康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这次会议前已有人纷纷议论,这次是真的还是假的。我想告诉大家,这次是来真的了!

三大举措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按照《云南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将通过三大举措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一是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方案》明确指出,严查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同时,严查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以及“黑社”、“黑导”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查合同,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省旅发委严查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游客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三是严查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由省旅发委牵头,依规依标整顿未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认定的购物场所,清理一批不符合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认定的购物场所。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牵头,依法打击旅游购物企业、高速公路休息区购物店雇佣“药托”、“认老乡”、“黑恶势力”等欺诈、诱骗或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

方案》提出,将通过工作部署(2016年11月10日前)、集中整治(2016年11月11日-2017年2月底)、巩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三阶段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将成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

云南省旅游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瑜敏表示,针对当前云南旅游投诉70%以上为旅游购物退货诉求,以及80%以上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皆因“零负团费”经营、强制购物而引发的现状,经云南省旅游商会商议,决定成立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预计11月底正式成立。

据介绍,该中心组织人员采取集中办公、集中受理退货投诉、各自分办处理、相互监督执行等方式,以监事会集中研究讨论、信息化手段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等管理手段,实现公开、快速、有效办理购物退货投诉,抑制“高物价、高回扣”经营行为的目的。

云南省旅行社协会会长赵家骍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次会议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措施,尤其是提出“加强购物企业发票管理,规范购物企业纳税行为”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非常关键。

云报全媒体记者 代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