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房”
昨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新闻落地
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或已在石林试点
从国家层面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公布,明年3月起就要施行,那么,云南省的相关工作进展如何呢?
昨日,本报记者就此分别致电省、市相关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北京开会研讨,暂时不便透露更多信息。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也坦言,等执行方案最终敲定后,会及时公布。
不过早在今年5月份,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时,本报就从多方获悉,云南省不动产登记试点可能在昆明的个别县(市、区)开始。随后的几个月中,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坦言,云南省作为全国不动产登记的试点省份,相关工作已经在正常推进中。
12月12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12月1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共云南省机构编制办公室领导在市政府相关部门陪同下,到石林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调研活动。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或已在石林等地率先试点。
专家观点
云南财大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
房价应声下跌可能性不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已经指日可待,基于此,楼市存量会增加,房价会跌吗?
“该条例所称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房子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表示,首先要明白的是,《条例》是信息搜集和整理的一种工具,出台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要让房价下降,而是让国家层面为了对未来调控政策的出台提供更科学准确的判断和依据。
周大研说,《条例》其实就类似于人口登记普查似的条例性的文件。“各地有了这么一个原则性的文件,后面需要登记、落实,把这些所有的物权、产权全部要登记。它的目的本身不涉及任何调控。因为它是一个基础,就好像人口普查一样,目的是为了摸清市场的基础,然后再根据人口普查的结果进行单独二胎等政策的制定。”
“左右楼市走向的关键在于供求。”周大研指出,很多人把它认为是房地产调控,但事实上它不是。在不动产信息登记联网之后,像之前的房产税、物业税等这些相关性的东西都可以做到更加有力度,未来一旦能够做到联网,对于全国来说,就可以做到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增量环节转变为存量环节,对于市场来说,这个威慑力肯定会很大。
但是,长期来看呢?衍生效应呢?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长期来看,不动产登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乃至宏观调控的运作效率,如此,势必对未来房价有很大影响。
省委党校教授欧黎明:
法律层面对贪腐形成强大威慑力
“这有助于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运作,对财产申报能起到较大的推进作用。”云南省委党校教授欧黎明介绍,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在所查处的各级官员腐败案件中,大多都涉及贪腐问题,其中,尤以非法所得的房产较为突出。
欧黎明说,究其原因,在于此前在官员需要登记的“报告事项”不够明确,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所以存在虚报、瞒报等登记不实的情况,为堕落官员的腐败行径提供了温床。
《条例》明确,今后“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 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欧黎明认为,如此一来,其所登记的内容从制度上,就更为规范地明晰了每个公民(当然也包括官员)名下的不动产情况,从法律层面就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进一步提高官员的自律力,贪腐官员以权谋私的行径得以限制。
《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而且“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从这一方面看,说明国家在掌握个人不动产信息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不动产资料为非作歹。
基于此,也有人提出质疑,表示全文未提“以人查房”(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防治贪腐的威力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厉害。(都市时报记者 朱绍平)
权威访谈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
不动产信息平台明年7月上线试运行
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加快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任务,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22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信息平台2017年全面运行
问:公众最关注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展如何?
答:国家层面负责开展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各地负责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接入信息平台的相关准备工作,2015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6次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并审议《“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框架》的精神,我们在已有工作安排基础上,加快了信息平台建设步伐,目的是“反弹琵琶”,以信息化建设来推动不动产登记的“四统一”。
我们计划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2017年全面运行。目前已经形成了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即将组织平台的开发建设。
市县一级整合普遍没有启动
问:年初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这方面的情况如何?
答:条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22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
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一级。为此,我们将商请中央编办加强对地方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联合监督指导,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并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顺畅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上下对口一致。
真正落地需要操作细则
问:参与条例制定的学者认为,条例都是原则性条款,真正落地需要操作细则,进展如何?
答:结合条例颁布和实施,我们将抓紧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等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新闻纵深
“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2日正式公布。离明年3月1日实施,还有三个来月。趁这段时间,我们可以自己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是啥子,有啥用。
城市:房地统一最直接最紧要
对城里人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直接的是房地统一。我们经常说房地产,其实房产、地产是两码事儿。按国际标准,只有地产,没有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因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动”的。
我国情况特殊。按宪法,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制。我们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大家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所以我们就犯嘀咕——这不就成了租用吗?对。但经济法上有说法,无限期或非常长期的使用权,就相当于所有权了。因此《物权法》,原则上规定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延期——尽管缺乏细则,也不清楚是不是免费。
《物权法》的规定相当原则,有待具体的细则。我们已经等了7年。在物权法各项细则中,有前提意义的就是《不动产登记条例》(现在加上了“暂行”二字)这部条例,就是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当然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
有房子的人,都特别珍惜自己的房产证,但从法理上说,“地产证”更牢靠。没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当虚幻的。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就是变成一个本本。这就是法学家们经常说的“不动产登记核心要件是登记簿”的意思。
农村:不动产的“广阔天地”
对于不动产登记,城里人比较关心自己的房子。但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最大一笔不动产,在城市的环路以外——广大农村地区。
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郊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在流转、交易、抵押等方面市场空间尚未打开。相对于城市房地产,农村土地可交易性差,自然在“价格”上没优势。
您也许会说,可是农村不动产交易性太差呀。对,但《条例》就要改变这一点。以农村承包地为大头,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会使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而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确的权属关系,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明确这块玉米地是谁家的,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这块地才能更顺利、完整地流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才谈得上清晰分离。土地流转、农地“入市”就具备了前提条件。这样,农村不动产就值钱了。
您可能动心了。但还是得告诉您,“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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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