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暂未试点不动产登记 各类不动产权办理地点不变
03.03.2015 12:34
本文来源: 新华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3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走访我市住建、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后得到确认,昆明不在第一批实施不动产登记城市范围内,我市的房屋、土地、林地等各类不动产权登记办理地点不变,市民也无需换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最近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不动产登记换证,但昆明不是第一批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因此不涉及不动产登记换证,房产证办理地点不变,市民也无需换证。此外,记者从住建、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了解到,房屋、土地、林地各类不动产权登记办理地点不变,市民也无需换证。
《条例》规定,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目前,我国和不动产有关的证明有《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十几项证书,这些已有的证未来将逐渐和不动产证书衔接。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佘映廷律师介绍,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只有有关国家机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此外,要求加强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共享。实施信息共享,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同时有利于官员财产的透明,对于腐败官员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完)(记者张梦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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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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