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下月施行 首次将控制辍学纳入督导
昆明一所学校门口的“督学名牌”
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我省中小学校校门口,都会挂有一块显眼的“督学名牌”,上面印有负责该校的督学的照片、姓名及联系方式,给了广大学生和家长一个反映问题、咨询投诉的渠道。
这样的一个好制度,今后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细化、深化、制度化!记者10月30日获悉,《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实施程序、结果应用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的出台实施,让督导机构从以往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中“独立”了出来,从而能够更好地扮演“裁判员”的角色,而控制辍学,也首次被纳入到督导当中。
【文件解析】
教育督导由什么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教育督导室,统称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
督学是怎样产生的?
构成教育督导机构的“细胞”,就是一个个的督学,那么督学是怎样产生的呢?
其中,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兼职督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任,任期3年,可以连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教育督导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每名督学负责3至5所学校的督导工作,每学期到每所学校的督导不少于2次;此外,按照文件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3至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进行一次综合督导。
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主要督导些什么?
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的督导,主要包括7项内容:1、依法办学、制定和执行学校章程的情况;2、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水平等情况;3、办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设施、设备及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情况,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6、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教育教学质量情况;7、安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督学采取什么途径进行教育督导?
按照文件规定,教育督导可采取5种方式:1、听取汇报;2、现场查验;3、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数据;4、征求公众意见,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5、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文件还明确,开展教育督导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亮点点击】
机构的独立,让督学能更好地扮演“裁判员”的角色
目前,我省多数教育督导机构,都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而《规定》则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督导室”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从政府规章层面确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
也就是说,《规定》的实施,让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自己的督导权,“这可以说是解决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教育办得好不好,不是你教育机构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督导机构说了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廖晓珊说。
首次提出对控制学生辍学的督导
廖晓珊介绍,与原有的相关文件相比,《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督政督学的具体内容,她特别强调,新规中首次提出了对控制学生辍学的督导,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扶持情况的督导,以及城乡规划中学校布局满足社会发展情况的督导等内容。
明确督学可享一定劳动报酬
廖晓珊介绍,当前我省的很多督学,都是义务地在做教育督导的工作,一些有财力的地区,在工作中也有意向给督学发一定的劳动报酬,但却因为没有相关规定而作罢。
而《规定》中则明确,督学参与教育督导专业评估享受督学工作补贴;兼职督学履行经常性督导工作职责应当获得相应工作补贴。
“这是对督学劳动的尊重,也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廖晓珊说。
【服务】
学生和家长如何向督学反映情况?
如果校园安全存在隐患,或者小孩在学校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等等,家长们应当如何向督学反映呢?
廖晓珊介绍,最简单的,就是向学校的责任督学反映,“中小学校门口都挂有一个牌子,上面有督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掏出手机来,打个电话就可以反映了。”
此外,廖晓珊介绍,广大学生和家长还可以向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室进行反映。
【新闻延伸】
当前我省督学共有3支队伍,其中责任督学4000余人
廖晓珊介绍,当前我省共有7个专职督学,此外各级政府又都有自己聘任的兼职督学,其中省级的共有99名。
此外,还有一支110人左右的专家队伍,包括教育、法律等各个方面的专家,参与到督导工作当中。
而第三支队伍,则是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而设立的责任督学,当前共有4000余名,覆盖到了全省的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