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鼓励社会资本建停车场

25.12.2015  14:06

  编者按:近日,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意见》提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意见》要求,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明确管理权限,规范定价办法和程序,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专家表示,此次《意见》最突破的一点是,明确了社会全额投资建设停车场或停车设施的定价机制。此前,由于社会资本投入的停车场还要受制于政府定价,资本收回难度大,影响了社会资本建停车设施的热情。(编辑:胡莹)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