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15.12.2015  00:29
  1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主持召开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副主任吴正昌、谢正聪、肖涛、代猛、王菊、施志胜,秘书长张正龙和常委会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临沧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询问有关问题跟踪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测评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临沧体育运动中心项目股权回购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有关事项的说明、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以临沧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发行9亿元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会议决定: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2月21日至25日召开,会期5天。

  会议补选孙青友、杨浩东为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公告。

  会议决定接受杨永华辞去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任命吉军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吉军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查映伟向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吉军作了表态发言。  
  查映伟要求,被任命人员要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推动临沧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结束时,查映伟就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做好当前工作作了讲话。
    就如何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查映伟要求,一要深刻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二要准确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三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以全会精神指导人大工作实践。
    就深入贯彻落实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查映伟要求,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二要始终坚持推进依法治市不动摇。三要始终坚持依法履职不动摇。四要始终密切联系群众不动摇。五要始终坚持突出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不动摇。六要坚持依法探索、完善、创新监督机制不动摇。七要始终坚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动摇。八要始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动摇。
    就做好当前人大的各项工作,查映伟要求,一要全面完成总结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二要科学谋划好明年的各项工作。三要精心筹备好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汤培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孙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琦;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档案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市三届人大代表瞿成云、施文宏、张春兰、李丽佳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