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管理层人员实行年薪制

12.03.2015  13:06

为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我州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管理层人员实行年薪制,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州研究出台了《关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快“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的意见》。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委领导—部门领导—主办”3个层级的“扁平化”管理机构,并将综合管理职位分设为6级,即:高级管理职位(高级主管),包括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中级管理职位(中级主管),包括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3级管理职位(3级主管),包括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他人员依据职能、职责分设为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根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为主、严格考核”的原则,管理层人员实行全员年薪制。年薪标准为:高级主管30万元,中级主管25万元,3级主管20万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执行中级主管年薪标准;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执行3级主管年薪标准。年薪分设为40%基本年薪和60%绩效年薪,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结合经济指标、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后兑现。除管委会领导班子和党内职务外,其他人员一律依据岗位条件和工作需要,打破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破除论资排辈,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岗位聘期为3年,聘任(用)期满后,重新竞聘。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