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0万辆黄标车三年内淘汰完

25.01.2015  14:27

率先推动淘汰党政机关不环保车辆

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2017年底完成对全市10万辆黄标车的清理淘汰工作。

截至2014年10月31日,我市机动车已接近200万辆,黄标车近10万辆。根据《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2014-2016年,我市要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到今年底,淘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淘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方案》明确,我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将从10个方面进行,分别是: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加强车辆的登记管理,提高检测频次,加强检测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推进黄标车限行管理工作,严格营运监督管理,制定更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补贴、奖励政策,发挥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力度。

会议决定,成立昆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治理淘汰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结合昆明年度淘汰任务的推进情况,适时制定我市《关于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的通告》,每季度对黄标车进行1次检测,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会议还明确,制定黄标车分阶段、分步骤、分时段限行方案,逐步扩大限行区域。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率先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积极引导广大车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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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污染大部分来自黄标车

根据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和相关研究,我市大气污染物PM2.5排放源中,机动车尾气排放源所占比重达到了21.9%—34.2%,10万辆黄标车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占比较大,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执行国Ⅲ标准汽油车、28辆执行国Ⅳ标准汽油车的排放量。据此,可以认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大部分来源于黄标车。

首席记者 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