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花27万美容致脸部红肿 向美容店索赔

15.05.2015  09:51

     时间:昨天

     法院:五华法院

     案件:美容纠纷

    因为爱美,柳女士花了27万元去做美容美体。花了这么多钱,不仅没有比原来漂亮,脸部还出现红肿、发痒等症状。多次与美容店协商不成,柳女士就去美容店堵门、拉横幅、扔西红柿、泼大粪,最后,她将美容店告上法庭,要求美容店退还27万元费用。昨天,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美容纠纷。

    40来岁的柳女士是昆明人,2010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她到昆明一家美容店做美容美体,美容店要求柳女士预付27万元。柳女士付钱后,在业务员推荐下,使用了美容店的产品进行“真皮填充”。可没过多久,柳女士面部就出现红肿、发痒等症状,后来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

    2013年1月24日,美容店先后将柳女士送到成都华西医院、四川皮肤专科医院治疗,又被诊断为慢性荨麻疹。柳女士的律师告诉记者,2012年10月16日,美容店工作人员在为柳女士做美体时,还将她的腹部烫伤,至今留下疤痕。

    事后,柳女士多次找到美容店理论,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柳女士多次到美容店讨说法,一度导致美容店的正常经营。为此,美容店将柳女士告到官渡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赔偿20万。

    官渡法院审理认为,美容店在给柳女士美容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后,美容店没有妥善与柳女士进行协调处理,存在不妥之处。但柳女士在讨说法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而是采用过激行为,致使美容店不能正常经营。据此,官渡法院一审判决柳女士停止对美容店实施侵权行为,并赔偿美容店损失1.5万元。

    一审宣判后,柳女士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去年7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官司败诉后,柳女士不再到美容店“”,而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她将美容店告到五华法院,要求美容店退还她所交的美容费用27万元。法庭主持调解时,美容店表示愿意退一部分费用,但由于金额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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