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至2017年昆明将完成7万户宜居农房建设

28.08.2015  11:05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农村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起至2017年,用三年时间完成7万户农村贫困户的宜居农房建设,基本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宜居农房建设是我市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按照部署,这项工程的建设对象为2014年开展贫困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住房困难户和五保户。建设范围为规划全覆盖永久保留的自然村,建设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户均不低于60平方米,建筑结构原则上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

会议明确,农村宜居农房建设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是指无房、居住在土坯房、茅草房或其他结构的危房户,以及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或单户居住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农户。在工程实施中,一些特殊区域和明确规定不能建房的区域,将不在原址上安排宜居农房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方式,宜居农房建设原则上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以行政村为项目年度实施单位,以贫困户为资金核算单位,以就地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为主,逐村逐户推进宜居农房建设。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没有劳动力和缺乏自筹资金能力的低保户、残疾人户等自身无建房能力的特殊住房困难户,由乡镇或村委会统筹,通过政府补助,整合资金,建设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或者改造公益闲置房、购买村内空置房等形式优先妥善安置。整个宜居农房建设按照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查公示,核准上报,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

会议决定,市级财政每年根据宜居农房建设补助标准和年度计划,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宜居农房建设和信贷贴息补助。各县(区)财政按照比例,安排宜居农房建设贷款风险保证金和信贷贴息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每户补助4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2万元,对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80%,县(区)财政承担20%,贴息期3年。

会议决定,东川区、倘甸“两区”、寻甸县、禄劝县以外的其他县(区)不列入市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但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自行安排本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专项资金,开展此项工作。今年,全市将投入补助资金3.6亿元,完成1万户以上的宜居农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