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继续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7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5年上半年,全省就业服务机构共受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申请3975户,完成初审2926户,拨付206户,带动就业5410人,发放贷款34万元,达成年度4000户目标任务的73.15%。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省人社厅扶持小微企业的一项具体措施,即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除“两个10万元”外,记者也了解到,省人社厅还在“贷免扶补”、人才培训、社保优惠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多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全省民营经济良性健康有序发展努力。
实施“贷免扶补”,降低创业门槛
2009年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的1号文件,把鼓励创业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措施,并结合云南实际推出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全新模式。对创业人员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即咨询培训、项目评审、小额贷款、配备导师、后续跟踪一条龙创业服务。实施“1+3”跟踪服务,即每1名享受“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都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这些举措,使帮扶服务涵盖创业培育期、创业成长期、创业成熟期全过程。而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已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5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并简化手续。
加强人才培训,强化智力保障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专业技能人才队伍、熟练劳动工人队伍建设,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为此,“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将向民营企业倾斜,增加在民营企业选拔认定首席技师并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比例,在5年培养期内,省财政给予每位首席技师一次性5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引进人才,经评审认定引进的人才,按认定等次由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保障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及评定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切实做到应评尽评。民办学校、医院在职业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同等对待。
实施社保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对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依规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按照2%执行。”此外,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从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将降到不超过0.5%。2020年底前,对已发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拓宽服务渠道,保障合法权益
省人社厅积极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事项,并调处、移送、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解决。对投诉中心移送事项,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回复。规范和约束对民营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等行为,确需开展的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确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此外,省人社厅还会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服务平台。据了解,2014年和2015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期间,共组织9309家民营企业进场招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53127人,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含企业委托培训人数)10386人,发放就业政策等宣传资料369091份,充分发挥了民营企业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主渠道作用。
据统计,到2014年底,云南省民营经济户数已超过20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5%,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的重大支撑、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富民强滇的重要力量。“省人社厅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多举措并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记者 李星佺)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