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营办关于印发全省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领导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10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布置“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现将会上领导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申办流程图.doc
2.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doc
3.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doc
4.云南省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doc
5.云南省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承办部门填写).doc
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在全省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
培育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协副主席、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喻顶成
(2014年10月16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有关工作,确保今年完成省政府最近调整确定的1万户的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今天召开全省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刚才省工信委宋嘉林副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邢渭东副厅长、省工商局曹阳副局长分别作了很好的讲话,就相关问题事项明确了要求,请各级各部门全面领会,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下面,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江同志的委托,我就如何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微型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加快微型企业的发展,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微型企业的发展,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省人民政府把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微型企业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全省稳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6月份,经省政府批准,省级五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但从实施情况看,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李江常务副省长数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就如何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落实相关政策,确保今年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进行了专题研究。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全面推进我省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今年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高度,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9月15日李江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的《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4号)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今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责任主体,针对前段时间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此项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借鉴我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模式的经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借助“贷免扶补”创业导师库的作用,加大对“贷免扶补”政策扶持创业者后续跟踪服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叠加享受“两个10万元”的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不能只是把任务分配下去就算完事,一定要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优化承办、审核机制和会审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对推进情况要及时跟进、加强督办。
三、明确职责,迅速行动
由于此项工作下半年才启动,今年又是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第一年,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的原则,省政府将2014年扶持3万户目标任务调整为1万户,明确了工商局、工商联、妇联、团委、就业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分别承担任务数的20%。各州、市、县、区及各承办单位会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安排部署。一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及宣传工具,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进园区、进社区、进高校、进企业,使微型企业的发展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创企的热情。二是各级承办单位要加大培训辅导力度,具体受理和审查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要开辟绿色通道,为申请扶持的微型企业的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发挥各自的既有渠道优势做细工作,广泛发动,全面调动微型企业申请“两个10万元”支持的积极性。三是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工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会审、推进情况统计及其它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安排和拨付及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承担具体承办工作,还要负责微型企业的认定及是否存在在办企业的审查工作。作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首批承贷银行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要认真负责10万元以内贷款发放的组织实施。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绝不能出现因工作不熟练、服务不到位、推诿扯皮而影响工作进度和全年任务完成的现象。
四、围绕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目前,距离年底只剩两个半月的时间,完成今年1万户扶持微型企业的目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承办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全面了解和掌握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和基层的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工作落实的督查检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在这里还要再强调一下,各级各部门、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承办机构,一定要认真落实李江常务副省长9月15日主持召开的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会议的相关指示要求,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4号),以及早前省工信委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和拨付,建立并落实好贷款风险资金,确保省政府会议确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能落实到位。工信部门(民营办)要切实及时抓好通过初审并上报联审的企业申请会审工作,增加会审频次,加快会审速度,不积压拖延。工商部门在微型企业资格和有无在办企业情况审查时,要按照今年年底以前完成1万户的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加快速度、提高效率。各级承办单位要根据所安排的任务,制定承办落实工作方案,对微型企业一对一、点对点开展好创业指导、政策辅导、资格审查和及时上报工作,协助做好企业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情况跟踪工作。同时,各承办单位也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管,防止骗取、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对采取虚假诈骗的手段骗取、套取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全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搭建创业平台、激发民间创业热情、扩大创业覆盖面的有效手段,是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稳增长的一件好事、要事。各地各部门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只要大家坚定信心,立刻行动,共同努力,今年全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目标任务一定能够完成!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及工作流程讲解
省工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宋嘉林
(2014年10月16日)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及工作流程作简要介绍。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扭转下滑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提出了16条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第八条明确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份,我们召开启动会,全面开展“两个10万元”微型培育工程。9月15日,省政府李江常务副省长和省政协喻顶成副主席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开局,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由扶持3万户调整为1万户。同时,对资金安排和工作程序等作了适当调整。下面,我就下一步工作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领会,用好政策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其中,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目前,我省首批承贷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2家银行,建立省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3年以内。2014年4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属于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即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根据17号文件和9月15日省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借鉴我省“贷免扶补”的成功经验,省政府决定增加各级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作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承办部门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级领导担任召集人,13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各级民营办是总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培育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为该项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民营办要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会审委员会,对微型企业扶持申请进行会审,及时向同级财政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向金融机构推荐移交贷款申请。
财政部门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划拨、清算、使用、管理、贷款担保基金建立等工作。金融、人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负责落实有贷款需求微型企业的贷款支持工作。
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作为承办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创业培训等工作。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齐备进行初审,并对企业的经营场所、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工商部门还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在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扶持行业、企业是否属于微型企业进行审查。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规范流程,认真审核
为便于操作,简化手续,方便企业提供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将企业所需申报的资料全部设计为表格形式,并且一次提交,具体工作流程是: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并实际货币投资达7万元后,只需提供“三书两证照”即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微型企业创业计划书、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承办部门即可。企业可自行任一选择县(市、区)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为承办部门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初审查验
承办部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备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场所、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各承办部门要把握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收齐材料,认真核实经营场所与申请材料填报的是否一致,落实投资规模是否达到1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工商部门主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在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扶持行业、企业是否是微型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三)会审公示
县(市、区)民营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会审中要把握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各地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宽严相济。会审通过的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即可列入扶持范围。
(四)拨付资金
确定扶持企业后,县(市、区)民营办向财政提交拨付申请,县(市、区)财政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五)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作为承贷银行,对县(市、区)民营办推荐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和审批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支持。承贷银行和承办部门要为贷款企业提供跟踪服务,做好贷款的使用和回收工作。
四、强化服务,严格监督
一是各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营办)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组合使用好贷免扶补、金融支持、促进就业、特色产业培育等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存活率。
二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贷免扶补”创业导师库的作用,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并提供创业帮扶服务。要加快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介机构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各级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到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挖掘一批创业典型,通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达到“扶持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是要保证各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及资金安全。各州(市)、县(市、区)财政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配套和工作开展情况要纳入上级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防止骗取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关于2014年目标任务的调整安排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质量的原则,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由扶持3万户调整为1万户,省人社厅、工商局、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5个系统各承办2000户。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2014年调整后的目标已重新分解到各州(市),州(市)的承办部门相应分配各20%的目标任务。由于今年配套资金已拨付到各州(市),加之时间紧急,各州(市)可在承办部门间对任务稍作调整。今后,我们将统筹各承办部门和州(市)意见再进行任务分解。
同志们,微型企业的发展关乎民生,关乎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微型企业发展事关全省人民的福祉。我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在全省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
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格审查暂行标准说明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阳
(2014年10月16日)
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心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助推我省微型企业发展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机会。在扶持微型企业创业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负责宣传动员、创业培训和具体承办工作。为指导基层做好这项工作,积极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办下发的《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征求省工信委同意,6月中旬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初审暂行标准》,四个月来暂行标准基本得到了贯彻执行。根据会议安排,我对暂行标准作进一步说明。
一、准确把握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四部委划型标准针对的是已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而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的扶持对象是今年4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微型企业。由于新成立企业难以准确采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划型指标,而导致相关部门难以确认企业类型的困难。为准确把握微型企业的划型,省工商局经反复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同意,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参照,制定了该暂行标准中新设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
具体划型参照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2、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3、交通运输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下;4、工业、建筑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下;5、物业管理,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6、批发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下。
个人独资企业以登记出资额计算,合伙企业以备案合伙协议出资额计算。
各地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及企业,可以放宽到以上标准的1.5倍。
二、准确把握创业扶持重点行业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为重点扶持的行业。
为便于确认重点扶持行业,我们将微型企业行业产业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重点扶持行业。包括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增加的重点扶持行业产业。二是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推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洗浴及娱乐业,以及各县(市、区)限制发展的行业产业。三是禁止性行业。包括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令取缔关停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国家限期淘汰和关闭的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等“新六小”企业,以及各县(市、区)禁止发展的其他行业产业。
三、灵活把握五项条件审查标准
《实施办法》规定,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需要符合出资人具有投资创业资格、主要出资人无在办企业、企业投资具有一定规模、从事重点扶持行业经营、带动5人以上本省人员就业等五项条件。
具体审查标准是:
(一)审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
审查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审查企业经工商登记的出资人是否有国家公职人员。难以审查的,由企业出具出资人无国家公职人员承诺书。
审查本省户籍人员,只审查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原则上不审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户籍。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外省原籍毕业生,毕业离学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本省户籍人员(包括本省户籍就业人员)。
(二)审查有无在办企业
审查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在本县(市、区)内,未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审查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是否符合条件
审查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主要审查企业投资计划书,计划投资在10万元以上即可。
审查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主要审查企业提供的投资支出有效票据凭证,包括企业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只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计算)、购置设备和原材料费用、特许经营和加盟费等非人工费用投资支出,总额达到7万元。企业银行存款不作为实际货币投资计算。
(四)审查扶持行业
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优先扶持;属于限制性行业的暂不纳入扶持范围;属于禁止性行业的禁止扶持。审查时可采用排除法,排除限制性行业和禁止性行业。
(五)审查带动5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主要审查企业填报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雇佣员工人数、户籍是否符合条件、相关内容是否填写齐备、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提交齐全。带动5人以上人员就业情况由申请人承诺保证。
切实做好五个结合 共同推进微型企业
培育工程顺利实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邢渭东
(2014年10月16日)
做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有机结合,应当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使两项政策互为补充,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一、抓好政策规定扶持对象的结合
一是向通过“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小微企业主动跟进“两个10万元”政策。经调查,今年1—9月通过“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11万名创业者中,已包含了一部分符合“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条件的小微企业,这些现成的资源分散在“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各业务承办部门手中,各单位应及时对4月份以来扶持的创业人员开展摸底调查,选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跟进“两个10万元”政策。
二是鼓励“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通过“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者中,绝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由于面临着税收、财务、人力等成本的增加,很多个体工商户不愿意进行“个转企”。“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各业务承办部门应在本单位扶持的创业者中,筛选一批素质高、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创业实体,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同国家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的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宣讲,让个体创业者转变观念,感受到“个转企”是创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通过让小微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享受到好的政策,引导更多的个体工商户积极主动地“个转企”,为“两个10万元”深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抓好贷款扶持项目的结合
一是通过整合贷款扶持政策实现结合。“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了对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提供5万元---10万元的免担保、政府财政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同样明确了对“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的措施。两个政策要在贷款扶持项目上切实作好结合,在当前我省贷款贴息规模有限地情况下,应加对大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办者应优先给予贴息贷款的支持,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以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来引导更多地人从事小微企业经营,提高小微企业创办者的积极性。
二是通过叠加贷款扶持政策实现结合。对符合政策确有较多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可以把“两个10万元”和“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叠加使用,人社部门应及时加强与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让小微企业即可以享受到“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又可以获得“两个10万元”政策的支持,通过两个政策的叠加,使小微企业可以获得更多资金上的支持,扎实培育出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微企业走向市场。
三、抓好“1+3”后续跟踪服务的结合
“1+3”后续跟踪服务是我省结合云南实际为初期创业者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服务机制,确保了每1名享受“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者,都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通过“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业务承办单位的创业服务、贷款管理主体责任;通过联络员定期回访、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在为创业者提供周到细致服务的同时强化了贷后管理,严格了风险控制,确保了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经过五年来的实践,“1+3”后续跟踪服务机制在提高创业成功率、确保还款率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效果。“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按期还款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呆坏账发生率仅为0.03%。“两个10万元”工程也同样面临着创业成功率和贷款回收的问题,在推进“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中,各业务经办部门,特别是各级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经办机构要充分借鉴发挥“1+3”创业帮扶跟踪服务机制的作用,通过优质服务,来确保“两个10万元”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抓好小微企业培育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结合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仅要关注小微企业的创办,更要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对经过“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培育起来的小微企业,应注重开展跟踪问效,对用工规范,还款记录良好,生产规模和吸纳就业达到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积极协调相关机构跟进实施200万元以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再扶持,实现小微企业培育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有机结合,让优质的小微企业资源始终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中不断前进,以帮助他们作大作强。
五、抓好创业培训与小微企业培育的结合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研究小微企业创业者的创业培训问题,要研究和开设扶持小微企业创业的课程,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符合“两个10万元”扶持政策的企业,积极参加创业培训,通过提高企业创办者的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帮助成功创业,提高小微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培训与小微企业培育的有效结合。同时,要鼓励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到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和“1+3”后续跟踪服务工作中来,集全社会共同的力量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来源: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