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滇新设金融机构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23.08.2017 10:31
本文来源: 政府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云南省2017年新设金融机构奖励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在云南省行政区域新设(包括新设立或新入驻)的金融机构,最高可获500万元的财政奖励。
根据该《方案》,纳入奖励范围的金融机构包括在今年取得筹建批复、开业批复、金融许可证等任何一项文件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其中,新设外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公司法人金融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设内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公司(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设民营银行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新设内资银行一级分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内资保险公司(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村镇银行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设合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公司(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设合资银行一级分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合资保险公司(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目前,相关机构正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奖励标准和奖励资金将由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并于年内兑付到新设金融机构企业。(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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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1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