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运30万假币昆明售卖被抓 判有期徒刑11年

21.04.2016  09:43

    乘车300余公里运30余万假币回昆明售卖,回到昆明后假币还没脱手,就被接到线索的民警抓个正着。明知是假币而运输,顾某某也因涉嫌运输假币罪被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审理,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

    39岁的顾某某是贵州人,来昆明多年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去年9月,顾某某在贵州省盘县红果火车站公厕门口从一个女子处拿到3捆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假币装入随身背着的黑色双肩包内,拿到这笔假币后,顾某某包下一辆跑运输的微型车到达昆明,后又乘坐电单车到达西山区杨家地新二村。

    而顾某某并不知道,民警早已接到线索,并在新二村埋伏好。刚进了一间出租房,顾某某便被民警抓获了,并当场从他的黑色双肩包及其钱夹内查获冠字号码不同的假币共计3023张,面值1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鉴定,以上面额共计302300元的疑似人民币均为机制假币。

    “案件审查中,顾某某供述,他是通过姐姐的联系才从陌生女子那拿到假币的,但现有证据却无法证明他的姐姐在他们之间牵线搭桥。”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顾某某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运输假币罪,应以运输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西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顾某某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