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翻窗进客房 珠宝老板熟睡17万余元物品被偷

27.11.2014  12:49

被盗的金银首饰价值约15万余元 供图

    凭借纤瘦的身姿,男子随机翻进一个开窗的宾馆房间,盗走床边的一个公文包,然后大摇大摆地走出房间,未惊醒熟睡的2名住客。原本只想盗些零花钱,没想到包内竟有价值15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和2万多元的现金。“走大运”后,他用部分赃款买了衣服,前脚刚送回家孝敬父亲,后脚警察就找上门。

     蹊跷:

    一觉睡醒18万元财物不见了

    18日凌晨,凌先生入住人民西路一宾馆,和朋友一起住在3楼的一个标间内。此时,他已从文山来昆四五天,打算谈一笔以旧换新的珠宝生意。

    入睡前,凌先生把公文包放在床边的地上。第二天早上醒来,他才发现公文包不见了。这时,朋友才得知他的公文包内,装着15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和2万多元现金。检查一圈后,房门也没有被撬的痕迹,唯独窗户没有关闭。

    当天下午4点,凌先生向五华公安分局丰宁派出所报了案。

     转机:

    宾馆监控锁定纤瘦男子

    这是一笔数额巨大的盗窃案,了解情况后,五华公安分局指定刑侦大队和丰宁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警方调取大厅和楼道的监控发现,18日凌晨6点多,只有一名身材纤瘦、身高1.75米的男子出现在3楼,拎着一个公文包走出宾馆。

    经过辨认,那个被男子拎走的包正是凌先生失窃的。前台的2名女服务员也证实,该男子曾经在宾馆工作,案发前几个月多次在宾馆入住,因此,民警掌握了男子的身份信息。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18日中午12点多,男子已离开昆明,向玉溪、楚雄交界处逃窜。随后,两组警力分别赶往玉溪和楚雄。在玉溪警方的配合下,20日中午,民警在易门县绿汁镇嫌疑男子普某的家中将其抓获。

     真相:

    曾在该宾馆打工熟悉环境

    普某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哥哥已考上大学,父母都是老实的庄稼人。初中毕业辍学后,普某就离家来昆明打工,曾在桑拿室、宾馆当过服务员。因学历不高,应聘销售工作失败后,今年2月,刚满18岁的他一直在家。今年11月初,他才再次来昆明找工作。

    案发当晚,他和几位朋友出去喝酒后,身上的积蓄花光,他打算去行窃接济生活。因熟悉涉案宾馆环境,18日凌晨6点刚过,他顺墙爬进宾馆2楼,通过2楼的搭台爬上3楼,随机挑选了一间没有关窗的房间,轻轻跃进房间。

    环顾一周后,凭借墙外微弱的灯光,普某发现了地上的一个公文包。盗窃后,他打开房门后悄悄溜走,整个作案过程10多分钟。

     结局:

    涉嫌盗窃已被刑拘

    普某称,事后,他打开公文包,发现里面竟装着大量金银首饰和现金,他本打算把首饰悄悄退回房间,可天已大亮,来不及多想,他把财物转移到自己的黑色挎包后,再把公文包藏进曾经工作过的宾馆储物间,该宾馆位于涉案宾馆斜对面,距离不足300米。

    虽然做了贼,可普某还算孝顺,他拿出近3000元赃款给自己和父亲买了衣服后,就赶回家中。不知如何处理这笔不义之财,回家后的他也不敢向家人透露。

    经了解,普某曾因盗窃被抓,作案时属于未成年人被教育释放。这次因涉嫌盗窃,21日,他已被警方刑拘。

     律师说法

    退赃不影响定罪 可酌情从轻处罚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张晓山律师说,各地根据经济条件不同,立案的标准也不一致,就云南而言1500元以上即可追责。按照《刑法》第3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数额4万元以上的,属于法定的数额巨大情节。本案中行为人虽已退回赃物,但并不影响定罪。”张晓山说,行为人积极退赃,可认定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上有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都市时报记者 周婷婷)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