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改”半年云南8.9万人顺利落户 但不符合规定生育仍将罚款
去年12月9日,中央召开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将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八大类群体解决户口问题。其中,明确提到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等级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登记问题。《意见》出台后,昆明的情况如何呢?据有关资料显示,“户改”半年,云南省共解决了8.9万余人的户口难题。
进展:已有8.9万余人成功落户
去年,云南省“户改新政”推行第二天,王刚(化名)成为了“户改”后的第一例特殊落户的申请人。多年前,因为属于非婚生育,王刚的女儿一直是“黑户”。直到“户改”后,王刚一家人心中的石头才落了地。而在这之前,类似王刚这种情况的家庭,都因为没有“准生证”,而被挡在了落户的大门外。《意见》出台后,由于户口登记不再与计生挂钩。所以“准生证”不再是办理落户的必备条件。
据了解,从去年7月开始,全市派出所曾一度出现落户热潮。许多以前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家庭,纷纷前往派出所办理。而在这些办理落户的市民中,非婚生育和不在计划内生育的落户数最多。去年7月云南省“户改”后,全省共办理出生登记25.5万余人。其中,有8.9万余人属于“户改”后成功落户的市民。
特例:不合法的收养 不支持落户
但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不设立前置条件”,不代表可随意落户。据大观楼派出所一户籍民警介绍,从去年7月开始到今年的2月24日,他们所一共为49名无户口人员办理了上户。其中,3名属于非婚生育、45名属非计划生育,还有1名为抢生(符合生育政策,但未办理准生证)。
户籍民警说,曾遇到过一户家庭,家长长子因残疾,政府允许其生养二胎,但后来他们又擅自收养了一名男孩。由于不符合现行《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中收养人应当无子女的规定。而这户家庭也成为了唯一一户被大观楼派出所“拒之门外”的家庭。
该名民警表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公安机关会尽可能地方便公民办理落户手续。但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此类特例,他们进行整理和上报,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给予相关处理意见。
回应:不符合规定生育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意见》出台后,许多以前不能落户的市民很高兴。但也有部分市民担心上户会成为超生罚款依据,而迟迟不去办理落户手续。
为此,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昆明市现行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修订通过的,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条例》是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前实施的,所以该《条例》中仅提出了单独二孩的概念。对于非计划生育,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将予以处罚。
据了解,本月21日云南省公布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强调“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家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可以看出,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前,不符合单独二胎等相关政策,所多生育的孩子,还是属于超生范畴。
那么,对于市民关注的是否需要缴纳超生社会抚养费呢?国办意见颁布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已经明确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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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将为多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包括:
不符合计生政策无户口人员可随父母落户;无户口人员可凭亲子鉴定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的收养无户口人员可申办户口登记;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人员可凭法院判决恢复户口;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人员可在注销地恢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无户口人员可补领后迁户;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申办户口;其他无户口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昆明日报 记者陈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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