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 全市8.46万人次获得医疗救助
5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移交的通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正式接收并履行医疗救助职能,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工作。针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经办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的实际情况,市医疗保障局随即组织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人、经办管理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为各县(市)区顺利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接收医疗救助工作以来,严格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时与民政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实时对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等信息,依托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确保了救助工作的连续性,保证了经办服务不间断,享受救助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实现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在具体工作中,抓好医疗救助管理系统与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融合。沿用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做好与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在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时进行身份标识,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同时,还实行“一站式”结算,针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通过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同步结算功能,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减少了救助对象多头跑路的麻烦,较好地方便了群众就医。
今年前三季度,全市通过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共实施医疗救助8.46万人次。其中门诊救助4.55万人次,支付救助资金654.82万元;住院救助3.91万人次,支付救助资金3944.15万元,实现了医疗救助全覆盖。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还将积极推进医疗救助管理系统与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合并,在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内搭建医疗救助管理模块,并完成医疗救助管理模块建设,使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完全并入到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之中。(昆明日报 记者廖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