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将按“五要求”完成9万亩低效林改造

13.04.2016  19:48

2015年云南省林业厅下达玉溪市澄江、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6县低效林改造任务9万亩、投资900万元,并要求在2016年度完成。玉溪市对本市低效林改造项目实施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加大重点地区扶持力度 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扶贫开发整乡推进乡镇给予重点倾斜,对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山区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

二是切实规范改造范围 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低效林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严禁将原始天然林、特殊灌木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和自然保护区域林地,主要河流源头及湖库汇水区、干热河谷等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区域林地,以及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纳入低效林改造范围;严禁将主伐和常规性采伐作为低效林改造项目实施;严禁对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活动。

三是科学确定改造方式。 要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立地条件、不同生长状况的林分,均衡考虑地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森林培育目标,科学选择改造范围和方式,通过补植补造、结构调整、综合改造等方式促进优化树种结构、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的低效林,可采用提高生长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四是着力强化项目管理 要求严格执行先规划、后改造,先设计、后施工,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作业设计质量管理,做到现场设计、清晰标注。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事前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按审批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加强全程监管,实施改造全过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制度、伐区验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设计施工造成资源破坏的相关责任人,确保改造工作安全、可控、管理规范,有序推进。

五是严格补贴资金管 理。 要求县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低效林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低效林改造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玉溪市林业局 | 作者:陈桂芬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