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绍祥副省长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研贯彻落实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情况

14.07.2015  21:15

        2015年7月8日上午10:30,省政府丁绍祥副省长一行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研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37号)精神情况,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我省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工作。

丁绍祥指出,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我省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提高农村民房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把农村民房建成群众的“保命房”。6月25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发〔2015〕37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年—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快我省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安排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要求。

丁绍祥强调,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尚有农村整体(D级)危房250万户左右以及纳入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尚有42.6万套亟待实施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待改造的棚户区大多基础差、改造难度大;农村整体危房大多处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期盼强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工作责任,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丁绍祥要求,一是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汇报衔接,切实做好我省实施方案与国家三年计划的对接工作,力争我省更多的任务数纳入国家三年计划,在2015年8月底前制定全省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和相关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二是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切实摸清存量商品住房的底数,把可转换成保障房的存量商品房数量调查清楚,在2015年9月底前制定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通道,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三是各州、市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在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纳入全省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四是要创新棚改融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把握和落实国家对棚改融资模式的重大政策调整,形成推进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国家大力推行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等新的融资模式进行认真研究,做好政策储备。五是要针对审计指出的棚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虚报开工、虚报入住等问题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并予以通报,坚决杜绝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并切实做好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相关筹备工作。六是要在2015年7月底前制定贷款贴息和贷款风险补偿金相关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贷贴息实施工作。

      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石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文冰,副厅长赵志勇、周鸿,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专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