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18.11.2015  19:59
 

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对各级政府落实药品监管责任、提升药品监管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做出了部署。

意见》从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措施八个方面共25条对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做出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将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导体系。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负总责。按照“一乡一所”的原则在各乡镇、街道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要体现专业化监管的要求,配备专业药品监管人员,乡镇、街道、村社配备协管员、信息员,构建起“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推进社会参与监管,发挥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行政监管决策服务。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