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工作

15.08.2017  16:26

为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及运用,日前,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产前诊断管理工作体系,明确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程序,强化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产前诊断技术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委托省卫生监督局承担行政许可的受理、初审和行政执法工作;委托省一院产前诊断中心负责全省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信息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能级对应、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全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以产前诊断机构为核心,以产前筛查机构为采血点,以具备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服务网络。检测机构不可直接向孕产妇提供产前筛查和诊断临床服务。

通知》指出,申请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向省卫生监督局提出受理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可从云南省卫生监督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审批机构受理申请后,依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和核实。

通知》要求,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知情选择和自愿原则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产前诊断技术。同时要求各州(市)卫生计生委要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管理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校验检查。


来源:妇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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