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干部队伍培养使用的思考

25.09.2015  18:05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如何让沧源的18万佤族同胞不掉队、不落伍?核心在于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关键在培养好一批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政治上靠得住、作风过硬,头脑清醒当地民族干部,建设好一支专业水平高、爱党爱国爱家乡、服务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快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落实。

      一、搭建平台,营造环境,培养壮大民族干部队伍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调研时强调:“要坚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把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行动坚决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就是要从沧源佤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要立足县情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台切实可行的特殊政策,建立和完善培养民族干部长效机制。对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主要是指佤族干部、傣族干部、拉祜族干部、彝族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采取四个途径有针对、有选择地进行定向性培养。

    一是要严格教育、强化管理,要采取保送、输送、委培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在深造期间,干部的身份、级别、待遇不变,让民族干部在学习深造期间用心安心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二是采取多交流、挂职多岗锻炼的方法,对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品德良好的优秀的年轻民族干部应该有计划、定期、分批安排到全市、全省范围内实行交流、挂职煅练,为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打牢基础。

      三是对那些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当地民族干部要压担子、给舞台、给地位,让民族干部在建设美丽边疆中发挥特殊作用。对那些工作经验不足,有培养前途的当地民族干部,组织上应让其到基层,到偏僻困难的地方磨练意志,经得风雨考验,提升素质。对那些为官不为,不想干事,不敢担当,天天混日子的少数干部,经多次教育引导仍然提不高素质,跟不上队伍的要坚决调整免职。

      四是强化培训,主要采取“双用”培训方式,通过严格培训民族干部,不但要使其掌握实用技术,还要学会本民族文字,特别是佤族干部更要学会佤文,懂得佤语,更好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二、因地制宜降低门槛,选准用好当地少数民族干部

      要使沧源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宁,让人民群众真正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核心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关键在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流砥柱的力量。强化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首先从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时适当降低门槛,放宽招录条件。

      在不突破国家下达名额基础上,应该采取变通、灵活的政策措施,招录当地民族干部比例应占80%,而且这些比例应划分到各民族,佤族占百分之几,傣族百分之几,拉祜族百分之几,彝族占百分之几。妇女干部占百分之几,其余的20%应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引进哪些涉农、涉医、涉教高层次人才,至少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同时,用事业、用感情、用待遇留住人才。

      80%的名额,主要针对当地民族比如农村历届毕业生,专业性很强的中专、大专以上毕业生,要让他们有参加招考和竞选的机会,对特别急需要的专业、岗位,应给予适当放宽招录条件。这样,既能解决就业,又能避免本土人才外流,人才浪费,避免给社会带来不应有的压力和负担。
 
      只有让那些有专业特长,热爱家乡的乡土人才,有干事、有创业的舞台,有社会地位,让人才脱颖,使其发挥一技之长,使万众创业大众创新、民族地区经济才能持续跨越发展和转型升级发展,政治才能稳定,社会才能和谐安宁,才能共同建设美丽的边疆。

      三、合理搭配,提高比例,发挥民族干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问题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生存和长治久安的问题,什么时候民族政策落实好,什么时候国家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民族政策落实得不好,什么时候国家就出现动荡、衰退、不安宁、甚至会走到危机灭亡的困境。
 
      在边疆民族地方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对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政治稳定、边防巩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至关重要。加大培养,选拔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和谐、边疆安宁、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的民族政策,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要求,民族自治地方及自治县,是各民族当家作主,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地方,是党培养民族干部茁壮成长的重要阵地,大力培养、选拔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壮大民族干部队伍,发挥民族干部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边疆,巩固民族团结,改善和提高当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至关重要。如何提高比例,搭配合理,我认为应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在县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比如: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以上(不含非职)。

      二是在乡科级领导班子中,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80%左右(不含非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提高比例,搭配合理,才能充分体现出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

      三是按照“五湖四海”和“三个离不开”总体要求,外来干部适当交流进来,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应多交流出来,克服只交流进来,而不交流出去的现象。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的人才库,对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强化管理大胆培养,跟踪监督,使广大当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真正发挥正能量。始终坚持做到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敢于担当;始终坚持做到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在建设美丽佤山中发挥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