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陈舜任副省长
昆明信息港讯 11月4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陈舜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6年11月4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陈豪提请:
决定任命陈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16年11月4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的提请:
任命和正兴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正厅级)。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4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周运龙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天淳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廖泽龙的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尚婀岚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罗维应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凌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天淳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4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何天淳同志因退休,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何天淳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绍祥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4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丁绍祥同志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丁绍祥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