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发布时间
22.03.2016 14:2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业迎来多重利好。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国内消费。
为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和竞争力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形成不少于20户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竞争力较强的融资租赁企业。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
《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我省将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支持设立融资租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产业。
记者 李丹丹 报道
来源:昆明日报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22.03.2016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