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专项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19.09.2016  20:13

按照鹤庆县人民政府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鹤庆县迅速开展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以县长段红丽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周策任副组长,林业、国土、环保、水务、安监、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重点案件查办等工作。同时从林业系统抽调17名办案能手、技术骨干,设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案件查处、技术支撑四个专项行动小组,并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同步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突出重点,目标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将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批准非法侵占林地的各种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益林地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盗伐、滥伐林木特别是盗伐滥伐国有林、生态公益林以及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无经营(加工)许可证、收购非法来源木材等违法行为。

广泛宣传,氛围浓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简报等宣传载体,对林业方针、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县人民政府已在鹤庆电视台发布《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编写《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自觉性,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

截止9月16日,共出动执法车辆213台次、人员540人次,开展宣传教育117场次,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53个、木材和野生动物交易或加工场所64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起。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鹤庆县林业局 | 作者:高淑钰 | 栏目编辑:陈元贞 | 栏目审核: 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