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救灾款物审计结果公布 已接收近70亿元
27日下午,云南省审计厅对外公布了鲁甸“8·03”地震应急阶段救灾款物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地震灾害发生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加强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效确保了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规范运行。
不过,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灾民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以及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救灾资金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审计机关已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和反馈,并出具《审计整改通知书》8份,整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
审计
地震当月即开始跟踪审计
鲁甸“8·03”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社会各界也纷纷捐款捐物,倾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
云南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濮炳川表示,为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审计署的要求,云南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及时启动应急审计预案,省审计厅组织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及所属鲁甸、巧家、会泽、昭阳、永善等5个受灾县审计局近100名审计人员,自2014年8月至9月,对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抗震救灾应急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加强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效确保了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规范运行。”濮炳川说,接下来,鲁甸灾区将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而审计机关也将对恢复重建中的项目,如房屋、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持续时间将长达3-4年,直至所有工程结束。
问题
有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104.38万
濮炳川说,在此次阶段性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也发现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灾民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104.38万元;个别单位不具备接收捐赠资质单位直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部分单位应急救灾资金支出不规范481.96万元;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应急救灾资金借款未及时报账45.02万元;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指挥部购买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领用、交接手续不清,无相关登记记录。
同时,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方面也存在“部分乡镇及单位存在自行接收捐赠物资,且未开具社会捐赠收据”,以及“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个别乡镇部分村民小组发放救灾物资未进行张榜公示”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和反馈,出具《审计整改通知书》8份,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
同时,审计建议:一是对抗震救灾应急结余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应当统筹考虑专项资金性质、捐赠者意愿、灾区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及恢复重建环境的客观需要,科学安排、合理使用,避免重复安排、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对恢复重建资金要做到分配环节公开透明,使用环节跟踪问效,确保恢复重建工作严格规范、高效运行;三是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大对下级单位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单位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及时依法依规管好用好抗震救灾款物,严格执行抗震救灾款物审批流程,加强业务工作痕迹管理,规范账务处理。
整改
多数乡镇都已兑现过渡期生活补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针对“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的问题,该县已经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除个别乡镇还在公示外,其余乡镇已经发放完毕;对于出现“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104.38万元”的违规情况,相关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归还和调整。
针对“个别不具备接收捐赠资质单位直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捐赠资金如数收回,并上缴救灾捐赠专户;“应急救灾资金支出不规范481.96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借出应急救灾资金45.02万元未及时报账”的问题,相关乡镇已完善了相关报账资料及手续。
针对“个别受灾县指挥部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领用、交接手续不清楚,无相关登记记录的问题”的问题,该县已督促各指挥部进行了清理,完善了相关领用手续;“个别乡镇自行接收捐赠物资,未开具社会捐赠收据”的问题,相关乡镇已按规定进行了移交和补开。
针对“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的问题,相关乡镇已按要求进行了发放;“个别村民小组发放救灾物资未进行张榜公示”的问题,相关村民小组也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公示。(都市时报记者 王海涛)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